废水综合排放标准(GB 8978-1996)规定:除肉类加工工业执行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13457-92)》外,其他一切排放废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该标准。 标准分级: 排入GB3838-88(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)Ⅲ类水域(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)和排入GB3097-82(海水水质标准)中二类海域的废水,执行一级标准。 排入GB3838中IV、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,执行二级标准。排入设置二级废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,执行三级标准。排入未设置二级废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,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,分别执行上述规定。 标准分类: 1,根据污染物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: 第一类污染物,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,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,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,其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。 第二类污染物,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,其.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。 2,食品加工废水处理排放标准具体限值: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.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.高允许排水量。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,其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。